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关于接收中药饮片配送申请资料的公告
各药品配送公司:
根据我院临床诊疗需要,经医院研究决定将于近日开始接收中药饮片配送资料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此次中药饮片配送资料申报范围如下:
(一)中药饮片(仅为传统中药饮片,不包括中药精制饮片、配方颗粒、破壁饮片等新型中药饮片),
(二)《中药饮片品种申报目录》(附件1)包含的品种;
二、招标流程: 发布接收资料申报公告→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填报申请并提供资料→递交样品→资料审查及相关性评价→中药饮片配送投标公司综合评价表→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汇总综合评价结果→报院党政联席会→药品库房执行。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药品 GMP 证书》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证书》(批发)生产或经营范围必须含有中药饮片(供应有毒饮片的生产或经营范围还必须含有“毒性饮片”)。若为中药饮片经营企业,除提供本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外,还需提供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与《药品GMP证书》。
(二)企业管理规范,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年内未因违规经营假劣药品而受到处罚。
(三)中药饮片生产或经营企业具有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仓储条件,应有标本室或留样室,质检设施完备。
(四)投标人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等要求,药品的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及增补版的规定,饮片炮制符合《四川省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规定,并能满足招标人的用药习惯。
(五)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对生产和经营的中药饮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无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七)投标人即为实际配送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服务要求:
(一)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供应和运输能力,按下达的计划提供合格中药饮片,并按时保证完成配送。
(二)在接收到订单次日算起,需要 24小时内将饮片按质按量送到相应的区域。
(三)中标品种,合同周期内不能以无货、不合格等理由拒绝发货,如确实出现断货情况,需至少提前 30 天进行书面告知。
(四)每次发货,产地、规格、品名,必须同备案资料完全一致,且符合现行药典规范。
六、中药饮片配送的供应商需要准备的相关资料
(一)企业基础实力资料册
企业基础实力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药品GSP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物流硬件条件——注明是自主物流或三方物流;
3.保证做到正常配送(接到计划后24小时内配送到指定地点)和紧急配送(接到计划后4小时内配送到指定地点)的承诺;
4.具备生产毒性饮片的资质——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二)饮片品质方面资料册
饮片品质方面需提供的材料:
1.饮片质量方面——提供近3年国家及省市药监局抽检记录;
2.毒性中药独立运输资质——具备毒性中药独立运输系统。
(三)企业检测能力资料册
企业检测能力需提供的材料:
是否能够完全按照现行版《中国药典》全检,并提供所配备的检验检测相关仪器设备的真实资料。
重要提示: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六、其他补充:
(一)对于中标供应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有十五天备货时间,十五天之后开始按合同要求进行正常供货合作,自合同签订起中标企业有 1-2月试用期,试用期间投标方能按合同约定保障中药饮片按时,按质,按量供应药品,则双方正式达成合作关系;
(二)在中药饮片供应合作过程中,如发现投标方弄虚作假,所供中药饮片质量与样品质量严重不符等,将进行警告或直接取消合作。
(三)确定最后的年度采购价格和质量要求后,招标方与供应商均有权在一年内发起一次价格调整申请。
(四)本次招投标将严格按照招投标环节进行,对一切影响招投标公平、公正的行为将严肃处理,招标结束后将严格按照招标合同进行合作。
七、此次中药饮片配送资料申报原则如下:
(一)为保证药品申报工作有序开展,每个药品配送公司申报人限1名,若出现多人申报,该厂家本次申报视为无效;
(二)不接收涉嫌违规违法行为或按假劣药品被处罚或曾发生过严重质量事件的生产企业与配送公司的药品资料;
(三)各申报单位请按《药品引进申报资料目录》(附件2)要求,按顺序排列纸质版申报资料;同时,真实、准确、规范填写如下资料:《药品申报信息表》(附件3)、《新药申报承诺书》(附件4)、《廉洁准入承诺书》(附件5)、《质量保证承诺书》(附件6)、《药品生产企业品种授权委托书》(附件7)、《药品配送公司法人授权书》(附件8)、《“两票制”承诺书》(附件9)、并递交电子版《新药资料申报汇总表》(附件10);
(四)药品配送公司应为我院现行的药品配送公司;
(五)所有资料须真实有效,并按照附件2要求顺序排列,统一用A4纸备齐,加盖单位鲜章,用资料袋装好,否则一律按照“无效资料”处理;
(六)若资料不全或信息填写错误的,不接受更正,视为“无效资料”;涉及弄虚作假的,后果自负;
(七)申报资料报送时间:9月25日(14:00-16:00)、9月26日(14:00-16:00);
(八)电子版《中药饮片配送资料申报汇总表》请按“配送公司名称”命名,汇总至一个表格,发送至邮箱:516429510@qq.com,不接收现场提交(截止提交时间:2019年9月27日16点);
(九)申报资料收集地点:审计科(9号楼407室);
(十)联系方式: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药剂科 游老师 028-82741964;
(十一)各药品配送公司及生产企业不得违规与相关人员及科室联系,违者终止其品种申报资格;
(十二)此次中药饮片配送资料供调研使用,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咨询。如有需要,以另行通知为准,有关材料恕不退还。
三、公告时间:2019年9月11日-9月27日